几天前,172万张重达1.9吨的快递单在扬州被集中销毁。江苏以外,北京、山西、湖北、广西等省市区也正推广这一模式。
义乌国际货运“集中销毁已经失效的快递单据,是目前较为可行的防范信息泄露的方式。义乌国际快递主管部门联合行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我们也在寻求这样的合作,这也是在向消费者传达一种正能量。”
有民营快递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不过,义乌国际快递单不太可能百分百完整回笼到公司,且在被集中销毁前,面单信息会否仍被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泄露?所以仅从快递公司方面着手解决是肯定不够的。”
消费者可诉快递公司
消费者至少有两个主体可以控告,一是倒卖快递单号和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即使倒卖信息主体是员工,但快递公司因保管客户信息不当,管理不严而存在连带责任,也将会被告上法庭。因快递公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有保密责任,按照合同法,泄密将会被追究责任。
即将于明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信息的收集、使用、保密、可能出现的泄露丢失的情况做了比较严密的规定。新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更不能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且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丢失。如果泄密,经营者将会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届时快递公司将会明确承担因自己公司员工泄密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责任。 |